保障舌尖安全!湖北出台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十条

2月7日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防控工作,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十条措施》。

加强市场供应。督促大宗食品,特别是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消费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恢复生产经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和安全。

同时,加强生产、超市、市场和特殊食品监管,强化食品抽检。严格一律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进入市场;严肃查处借防疫名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提高免疫力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借防疫之名“搭便车”借机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及时受理迅速处置12315平台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

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保障,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舆情处置工作。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吴文娟、通讯员朱钦炳、吴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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