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予以调整。届时,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统一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进行分类,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与此同时,根据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和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结果,部分车辆减免政策也将作出调整,除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的外,其它车辆都应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一、调整车型分类和货车计费方式
(一)为什么要将货车的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
答:十多年前,我国收费公路也是按车型收费的。近十多年来,我国大部分省(区、市)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主要是为了利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特别是自2019年12月16日起,全面启动入口称重检测工作,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已得到有效遏制。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费站通行效率和货车ETC推广,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提出,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此举有利于货车安装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同时,货车按车型收费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
(二)我省高速公路新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与原分类相比有哪些变化?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执行。
客车与原车型分类相比,8座和9座由原来的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其它车型分类不变。
货车调整为按总轴数、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车型分类,并且新增了专项作业车分类。新的货车车型分类如下表一。
(三)车型分类调整后,我省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有什么变化?
我省高速公路客车车型收费标准保持不变。由于8座和9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客车调整为1类客车,其收费标准有所下降,其它车型收费标准不变。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二。
(四)我省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落实“两个确保”要求。即: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二是统筹兼顾各方权益,促进计费方式平稳过渡。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统筹兼顾高速公路消费者(货运企业、司机)、经营管理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旧定价模式平稳过渡。
三是引导运输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引导货车提高实载率,推动道路运输结构向货车大型化、现代化、专业化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促进高速公路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制定的方法和步骤?
由于高速公路建设年代、成本造价等情况不同,我省货车计重收费形成了3套高速公路基本费率、1套长江大桥基本费率的标准体系。为了保持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各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标准的对应性、平衡性,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仍按原来的费率体系进行平移,并按照“两个确保”的要求,通过确定费率上限、费率静态平移、费率动态调整、优化费率级差、价格听证等步骤,制定了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确保了各类车型收费标准均低于标准装载情况下的计重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表三。
(六)我省高速公路对专项作业车如何收费?
专项作业车在新的车型分类标准中和货车一样,也是按轴数进行分类。鉴于其轴数反映了该车对道路破坏和对道路通行资源的占用情况,因此,专项作业车按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收费。
(七)我省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在降低运输成本、维护各方利益方面有哪些举措?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维护各方利益,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设定了两年的试行期,实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当交通量、通行费发生大的波动时,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对3类、5类货车给与了10%的通行费优惠。此外,除了继续实施国家统一的减免政策外,我省将结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之后路网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收费优惠措施,对ETC货车适时推出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等差异化收费政策。
(八)按车型收费后,货车怎样装载才能更节省通行费?
在不超限超载运输的前提下,各类货车越接近标准装载,较计重收费时越节省通行费,所以建议车主尽可能做到满载运输,减少空载、轻载,以提高运输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尾数取整规则有何变化?
为了提高收费站通行效率,我省以前的通行费金额尾数按“5元取整”的规则收取。随着ETC使用率的提高,收费站使用现金交易的车辆大幅减少,收费车道“找零”压力和通行保畅压力降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收费金额尾数按“ETC精确到分、MTC精确到元”的规则收取。具体来说就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人工收费)车辆单次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二、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一)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确保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顺利实施,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维护公平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减少拥堵,便利群众,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会、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湖北省清理规范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1.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2项优惠政策调整优化后继续实施:
(1)将“对ETC客车用户给予5%的优惠,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给予15%的优惠”优化调整为“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ETC用户给予通行费5%的优惠”。
(2)将“对行驶S73邓保高速谷城西枢纽互通至保康北枢纽互通段、G4213麻安高速保康北枢纽互通至关垭子鄂陕省界段的通衢卡交纳通行费的货车,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给予20%的优惠”优化调整为“对ETC货车用户行驶湖北省S73邓保高速谷城西枢纽互通至保康北枢纽互通段、G4213麻安高速保康北枢纽互通至关垭子鄂陕省界段时,给予通行费20%的优惠”。
2.对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减免政策予以取消,如车辆运输车、采血车、送血车、通行部分路段的公交车、月票车,持防汛通行证的车辆等。
3.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按清理规范的要求先取消,再根据交通运输部集装箱预约通行的业务规则,尽快出台我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优惠预约通行办法。
(三)国家规定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哪些?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如何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六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七座及以下小型客车。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车辆通过办理专用ETC免收车辆通行费。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通过办理ETC和预约通行实现优惠。
(四)怎么通过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根据国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驾驶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可登录“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信息,完成网上预约。其中“绿色通道”运输车辆、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还可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在出口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免收通行费。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办理ETC时需要安装专用的OBU(车载单元),才能享受相关省份的优惠减免政策。
(五)需要预约通行的车辆还没有来得及安装ETC,能不能享受相关优惠?
考虑到运输企业、货车车主还未来得及办理ETC,对预约通行还需要逐步适应,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对预约通行暂定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即在2020年6月30日24时前,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未安装ETC,或者未进行网络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费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通过安装ETC并预约通行方式享受优惠政策;安装ETC但未提前进行网络预约,也未在入口指定车道登记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已产生扣费,在出口申请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未安装ETC、以及已安装ETC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的车辆,不再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导致ETC车辆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的除外。
对安装有ETC的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来说,未预约通行将实行先扣费、后退费,车主需要垫付通行费,因此建议通过网络预约或在入口车道登记通行。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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