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点名!这些肥料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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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农业农村部组织8家部级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北京、天津、河北等29个省(区、市)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查

此次抽查的336个肥料样品中,合格样品292个,合格率为86.9%。其中,抽查掺混肥料样品50个,合格样品50个,合格率为100%;抽查有机肥料样品124个,合格样品99个,合格率为79.8%;抽查微生物肥料样品162个,合格样品143个,合格率为88.3%。

此次抽查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8家质检中心负责实施。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9个省(区、市),共计抽取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样品336个,抽样基数1193吨,涉及269家生产企业。

01微生物肥料问题突出

抽查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有机肥料合格率偏低。此次抽查有机肥料合格率低于掺混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分含量超标、酸碱度超标、有机质与总养分含量不足、粪大肠杆菌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详见附件。

(二)微生物肥料有效活菌数不足和杂菌率、粪大肠菌群数超标并存。此次抽查不合格微生物肥料样品19个,主要存在有效活菌数含量不足以及杂菌率超标、粪大肠菌群数超标、水分含量超标、酸碱度超标等问题。其中,有效活菌数含量不足、杂菌率超标、粪大肠菌群数超标的有18个,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94.7%。

其中,微生物肥料有效活菌数不足的有如下产品:

1、标称河北木美土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地衣芽孢杆菌)未检出,标明值要求≥10.0亿/mL;

2、标称陕西植尔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解淀粉芽孢杆菌)未检出,标明值要求≥50.0亿/g;

3、标称保罗蒂姆汉(潍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枯草芽孢杆菌)未检出,标明值要求≥3.0亿/mL;

4、标称河南田状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枯草芽孢杆菌)未检出,标准要求≥2.0亿/mL;

5、标称临沂联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微生物菌剂,有效活菌数检测值为0.08亿/g,标准要求≥2.0亿/g;

6、标称中农绿康(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物料腐熟剂,有效活菌数检测值为0.13亿/g,标准要求≥0.50亿/g;

7、标称兴邦(武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根瘤菌剂,有效活菌(花生根瘤菌)未检出,标明值要求≥5.0亿/mL;

8、标称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微生物肥料,有效活菌数(胶冻样类芽孢杆菌)检测值为6.9×10-5亿/g,标准要求含两种以上有效菌的复合微生物肥料,每一种有效菌的数量不低于0.01亿/g;

9、标称恩施市施多宝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微生物肥料,有效活菌数检测值为0.055亿/g,标准要求≥0.20亿/g;

10、标称陕西君龙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有机肥,有效活菌(解淀粉芽孢杆菌)未检出,标准要求≥0.20亿/g;

11、标称陕西程锦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有机肥,有效活菌(枯草芽孢杆菌)未检出,标准要求≥0.20亿/g;

12、标称河北城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有机肥,有效活菌数检测值为0.032亿/g,标准要求≥0.20亿/g;

13、标称上海禾绿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有机肥(粉剂),枯草芽孢杆菌未检出,标明含枯草芽孢杆菌;

14、标称上海悦威植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有机肥,有效活菌数检测值为0.93亿/g,标明值≥2.0亿/g。

(三)肥料产品标签标识问题较多。此次抽查的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产品标签标识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为标准要求标识而未标识,标准明确规定不允许标识而违规标识,标签标识字体、字号及肥料命名不规范等。

02连续不合格产品或不予续展登记

农业农村部对问题肥料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是督促不合格企业整改到位。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对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全面排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承担有关财政补贴项目情况,将肥料监督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承担相关财政补贴项目的重要参考。

二是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监管和处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针对不合格肥料产品持续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登记产品,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登记。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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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垄上娃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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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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