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人犯罪团伙用这一招 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被判刑

12月19日,湖北省公安厅通报了一起由红安县公安局主侦的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红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他们分别被判处2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省内有人以研究生考试培训为名,收取培训费用,提供作弊器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去年研究生考试前,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收到举报线索。经核实后,网安总队立即指定黄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和红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管辖侦办。

红安县公安局立即从网安、刑侦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线索核查。经工作,专班民警快速锁定了作案人张某某,并连夜赶赴武汉进行抓捕。

12月22日凌晨3时许,办案民警在武汉某大学附近的一酒店内将张某某抓获,现场收缴作弊器材一套及培训教材若干,随后又赶到各考点查获多名作弊考生。经审查,张某某交代了其伙同朱某某等人,组织近百人在全国研究生考试期间通过无线电设备作弊的犯罪事实。

为了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专案组马不停蹄,迅速对其他团伙成员展开抓捕。2018年12月25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某单位地下停车库,团伙骨干成员之一的朱某某落网。但是,朱某某仅交代了2016年和2018年与张某某合作组织研究生考试作弊的事,对其他团伙成员只字未提。

犯罪嫌疑人不开口,那就想其他办法查。专班民警决定从朱某某的关系人中寻找突破口。经过深入调查,朱某某的哥哥朱某和化名金老师的妻兄周某很快进入了警方侦查视线:三人一起组织考前培训,朱某、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9年3月5日,专案民警成功锁定周某活动轨迹,并在武汉市洪山区南湖附近一网吧将周某抓获。随后,团伙首犯朱某和成员杨某某等9人陆续投案自首。

11人归案,揭开了这一犯罪团伙的神秘面纱:该团伙以研究生考试“不过全额退款”为诱饵开班招生,对报名参加考试培训的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随后,团伙根据报名人数制作作弊设备,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作弊设备使用培训。通过组织考试作弊,该团伙非法牟利高达400余万元。

【提示】

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些为了牟取暴利,而以身试法的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此外,广大考生应诚信应考,遵纪守法,切不可铤而走险,自毁前程。


图文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彭小萍 通讯员李宗吾、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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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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