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11月15日上午,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被判处承担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674.2元。据悉,这是浏阳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天,渔政部门出具增殖放流方案并组织实施,6000余尾“四大家鱼”鱼苗在浏阳河双江口河段水域增殖放流。
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2019年6月19日,禁渔期还没有结束,潘某就来到禁渔区——浏阳河镇头河段,利用电捕网、地笼等工具非法捕鱼。
凌晨2时左右,渔政执法人员在浏阳河镇头镇万家庄水电站下游河段开展巡查,发现潘某驾驶一艘柴油动力渔船,使用柴油发电机、电拖网等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当场将其抓获。随后执法人员对潘某进行询问调查,潘某对电鱼一事供认不讳。
经查,潘某在上述水域捕获鲤鱼、鲫鱼、鲶鱼等各种鱼类水产品共计16.21公斤。浏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潘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修复费
11月15日上午,由浏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潘某为非法谋取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潘某的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致使该水域内的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危害了水生态安全,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要求潘某承担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修复费用,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庭审中,浏阳市人民法院围绕检察机关指控事实进行调查,举证质证,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庭审结束后,潘某缴纳了8674.2元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当天,在法院、检察院、渔政部门及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河长的监督见证下,潘某缴纳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被用于购买了6000余尾“四大家鱼”鱼苗,在浏阳河双江口河段水域增殖放流。
今年立案查处非法捕捞14起据统计,今年以来,浏阳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2次、专项执法巡查147余次;收缴违法放置的网具200张、搬网8副、地笼网588个,背包式电鱼机29套,电鱼船2艘,涉渔“三无”船舶等138艘,拆除非法钓鱼台14处;立案14起,其中行政处罚12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2人),救助放流娃娃鱼1尾。
来源:中国渔政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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