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武汉市首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本月30日起开始执行,禁用区内排放超标的机械,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约5万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总量20%,颗粒物等污染排放也很多。
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势在必行。禁用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划定,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为三环以内以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和部分远城区连片区域、工业聚集区域等建成区范围,严禁使用超过国家Ⅲ类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简单来说,大部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使用。一般禁用区包括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区域,执行标准略低于核心禁用区。
11月30日实行新规定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或单位,应当向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依法配合监督检查。未登记使用或超标排放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超标排放的移动机械,一经发现,单次最高可罚2万元。
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用限制。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市民若发现工程机械使用有明显冒黑烟、污染大气的情况,可及时举报。
据悉,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专项调查监测,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见习记者汤光磊 通讯员王勇 鄢祖海 于海涛)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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