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分类工作已经完成,190座小水电站退出,1530座整改。
根据我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市州小水电站评估分类进行联合审查,汇总形成分类结果。此次纳入清理整改范围的小水电站共1769座,其中整改类1530座,主要集中在十堰、宜昌、黄冈、襄阳等地;退出类190座,包括神农架52座、十堰30座、咸宁28座、黄冈26座等;另有49座为保留类。
省水利厅介绍,退出类水电站主要包括三类: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发电量小、经济效益小的僵尸电站。保留类指履行了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同时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小水电站。其余的全部属于整改类。
根据清理整改时间表,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站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并销号。根据整改分类结果,目前各地已基本编制完成“一站一策”方案。
退出类小水电站将按期拆除或部分拆除(有灌溉功能的库坝不全拆)。整改类小水电站,手续不全的要完善手续、程序;不符合生态要求的要进行生态改造,通过安装生态机组、增设放水口、建设生态潜坝等手段,保障下游河道生态需水,缓和枯水季节减水程度,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省财政已筹集1800万元对综合评估和“一站一策”方案编制完成较好的地方进行以奖代补。
下一步,各地将根据“一站一策”方案,完善生态泄流措施,积极推进水电站绿色转型。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祝华、通讯员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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