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获悉,宜昌修订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毕业五年内落户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受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而主要参考月缴额及缴费比例。
调整后,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宜昌,只要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的是首套首贷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不与公积金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挂钩,且不再参考职业和身份等因素。
据悉,在宜昌申请首套首贷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必须出具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等记录。
调整前,满足首套首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挂钩。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首套15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系数为0.8,缴存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系数为1。以毕业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为例,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达到2.6万元,才能申请到最高额度为40万元的贷款。
9月20日,宜昌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等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记者张倩倩 通讯员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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