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儿池边啄食龙虾,湖北村民张网粘了4只鸟被判刑



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龙虾美味经济价值高,近年来成为农村养殖的热门。然而,村民在养殖小龙虾时经常发现大量的龙虾幼苗被鸟类偷吃。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大悟县一村民用粘网捕获了4只鸟,结果鸟没防住,还被判了刑。

今年47岁的吴某某,是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某村一名养殖户,养了不少龙虾。今年7月,正当龙虾上市时节,让他恼火的事情来了。“成群的鸟经常在我的养殖池里啄虾苗,这些虾都是我花钱买来辛辛苦苦养着指望赚点钱补贴家用的。没想到烦人的鸟赶都赶不赢。”吴某某说,他家的龙虾池紧挨着山边树林,鸟特别多。

为了驱赶预防鸟类对小龙虾养殖造成损失,吴某某想了个办法,他在自家龙虾池田边架设了两张捕鸟粘网。粘网一上场,“收获”还不小。大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吴某某的网上粘了斑鸠2只、喜鹊2只,且因被网粘住时间长挣扎不脱致死。

经大悟县野生动物管理站辨认,所捕斑鸠和喜鹊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而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实行禁猎。最终,吴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大悟县检察院检察官解释,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禁猎期一般是野生动物的繁殖、生长期。设置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吴某某因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触犯了法律应判刑。但其情节不属于“情节严重”,故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