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湖北省再发惠农大礼包,12县市试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前几天,我省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方案,全省共12个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那么在试点工作方案中,哪些是关乎咱们乡亲们的切身利益的呢?通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又将如何推动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呢?今天咱们记者,就邀请国土资源厅的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了解读。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过去,宅基地虽然归村集体所有,但农民个人不能买卖,更不能开发建设,其中的商业价值一直在沉睡中。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利用管理处 副处长 王建军:随着国家城镇化的进程,农村人口非农化加快,农村常住人口持续减少,造成了农村“人走房空”的现象,并逐步发展为村域成片废弃和整村闲置。这些闲置的农村土地必然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农村人口转移,新增农村闲置住房5.94亿平方米,折合市场价值约4000亿元。仅我省的武汉市的1902个行政村就有农村房屋共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的农房占到15.8%。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亲们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保障越来越强烈。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利用管理处 副处长 王建军:所有权属于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这个成员是以户为单位,而使用权属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第三方。三权分置使得农村土地从过去更多地限定于农村内部发展扩展到外部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利用,投入市场,产生收益。

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被盘活了,允许农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换股权、换货币等实现形式,农户可以利用自己的宅基地从事休闲、旅游等经营活动,宅基地的价值将大大提升,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也得到了提高。不过王处长提醒,由于宅基地关乎农民最根本的利益,在试点工作中必须要慎重推进。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利用管理处 副处长 王建军:一是必须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二是不能把耕地改少了、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国家确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不能突破。三是不能损害农民利益了。如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除此之外,要严防以下几种现象的发生。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作为出发点,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禁借机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借机让超标准宅基地合法化;严禁突击借试点开展时机,非法“抢种”房子;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土地利用管理处 副处长 王建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我们希望全省12个试点地区,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要确保农村农民得到实惠,同时提醒在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切记蜂拥而上,盲目攀比。

据了解,2019年底试点结束后,我省计划建成一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示范乡村,适时向全省推广试点经验,届时乡亲们将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利,更多农村沉睡资产也将被盘活。

(责任编辑:张雯)

(作者:垄上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