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荆州城乡居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70年间,全市居民收入在曲折中快速增长。而随着收入的持续增加,老百姓生活发生了翻天巨变,消费观念与时俱进,衣食住行得到极大改善,消费水平飞跃式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也日益增强。
毕尚文是石首市团山寺镇过脉岭村的村民,20亩碧绿的葡萄园就是毕尚文的产业,今年夏天,按照亩产3000斤的产量来算,一个夏季的葡萄销售额可以超过50万元。而在2000年以前,毕尚文还在种植传统的粮油作物,家里住的是砖瓦房,毕尚文回忆,他小时候村里的小路与外面的省道没有连接,出行非常不便,更别说将农产品运输出去。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分配体制改革的措施,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效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农民收入迅猛增长。1978-1991年,荆州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22元增加到682元,增长4.6倍,年均增长14.2%。
2004年,国家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国家开始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通过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毕尚文生活的改变反映的是一个时代的缩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荆州城乡居民收入在逐步增长的同时,居民收入来源和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导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转变,经营收入逐渐成为居民增收的主要亮点,打破了城镇靠工资、农村靠农业的格局。
70年来,荆州农村居民收入经历三次跨越式提升,1994年突破一千元,2013年突破一万元,党的十八大以来,荆州积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发展态势,实现工业大发展、乡村大振兴、旅游大提速、城镇大变样、民生大改善,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平稳增长。2018年荆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9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300元,分别较2012年增加13436元和7385元,增长70.1%和74.5%,年均增长9.3%和9.7%。
来源:荆州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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