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情人节就要来了。恋人的节日最能体现恋爱的甜蜜,看电影,送礼物是情人节必不可少的。当恋人双方处于热恋期时,送礼物是表达情感的主要方式。如果感情破裂,甚至分手,双方在恋爱中所赠送给对方的礼物应当如何分配呢?
小李和小王是一对情侣,二人在大学时就已经是男女朋友关系。大学毕业后,二人在同一座城市奋斗拼搏,感情也同生活一样红红火火。恋爱中大大小小的礼物双方相互送了不少。大学毕业两年后,双方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于是双方都见了家长。双方家长对孩子都还比较满意,但是作为男方的小李家庭条件不如小王家,为此小王家的家长还是比较介意的。为了表示诚意,小李向小王父母保证:“愿意在所在的城市送小王一套房子”,为此小李还写了保证书。事后小李母亲重病,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因此买房的事情也就搁置了。大半年过去了,房子仍没有着落,小王的父母不断的询问此事,小李碍于颜面并未解释太多,只是说资金有些问题房子会买的。又过去了几个月房子还是没买,小王的父母觉得小李很不靠谱,就劝小王看清眼前人,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二人因为生活和工作的种种压力,不断地争吵,抱怨。双方的感情也降到谷底,为了挽回爱情小李还是决定买一套房并买了结婚用的金首饰送给小王。房子买了后,并未用小王的名字登记。可是好景不长,双方的感情还是走到了终点,双方还是选择了分手。那么二人恋爱中的赠与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呢?小王能要这套房子吗?为了结婚的的金首饰能否返还呢?恋爱中礼物的赠与是属于恋爱中表达爱意的行为,且礼物的金额一般较小,所以不属于法律上的问题,因此就算二人分手也不需要返还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
那这条房产要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套房子并未为小王办理登记赠与行为还未完成,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前,就算双方签订了“保证书”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那金首饰呢?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且价格较高,这种赠与可看做是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这个条件不生效时赠与可视为无效,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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