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笔者从十堰市张湾区了解到,77岁的老大娘梁合连领到首笔养老生活补助金,笑得嘴都合不拢,连连表示:“真没想到一年还能领到7200元养老金,感谢党的好政策!”
梁合连,女,1942年8月出生,家住张湾区汉江街道刘家村四组,1966年4月至1998年10月在刘家村卫生室当了近33年的乡村医生。
据张湾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10日,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张湾区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区符合条件的离岗到龄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工作年限补贴;对在岗执业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一定的养老缴费补贴。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老有所养问题,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享受这一政策是有条件的:一是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张湾区行政区域内,经原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执业年限不满10年的乡村医生不在本范围内;执业年限虽满10年且已离岗但未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暂不予补助,待达到退休年龄时申请年限补贴;早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离岗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或企业改制时统一享受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不纳入本方案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乡村医生按每月20元标准计发工作年限补贴,每满一年加发20元,工作年限计算最高不超过30年。
张湾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吴勇介绍,2019年,像梁合连一样领养老补助金的,全区共有136名乡村医生;到龄离岗每年最高可领7200元,最低每年可领2400元。
来源:荆楚网 通讯员 潘明胜、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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