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应急厅发布消息,鉴于目前灾情基本稳定,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于8月10日9时终止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
8月4日以来,湖北省部分地区遭遇短时强降雨、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引发洪涝等灾害,局部灾情严重,省减灾委、省应急管理厅于8月5日启动省级Ⅳ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8月6日9时将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由Ⅳ级调整为Ⅲ级。
截止8月9日17时统计,8月4日以来强降雨引发山洪,造成十堰、襄阳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4市州(林区)14个县(市、区)12万人受灾,因灾死亡30人(郧阳区13人、张湾区4人、鹤峰县13人),失踪3人(郧阳区2人、保康县1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415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293公顷,其中绝收面积982公顷;倒塌房屋194间,因灾不同程度损坏房屋1743间;直接经济损失4.69亿元。
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蒋超良、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副省长曹广晶、万勇等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曹广晶率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恩施州鹤峰县、十堰市郧阳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善后处置工作,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省应急管理厅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调度,安排省级救灾物资十堰区域库及时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地方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遇难人员善后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来源:楚天都市报(记者刘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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