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网络上对姓名引发了热议,起因是广东佛山市公安局公布了2018年户籍人口姓名之最,在这项统计中表明了哪些字使用最多,2018年大家最喜爱的姓名,但是大家对于姓名有哪些了解呢?姓名本是我们生活中人人都习以为常的事情,给人取姓名主要是给每个个体定一个可以区分的特定的名称符号,但是对于这些名称符号,我们国家又有什么规定呢?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属于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但是公民在取名时又有哪些要求呢?是不是能随心所欲,想让谁叫什么名字都可以或者是想叫什么名字都可以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项规定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自然人的姓名变更权。对于姓氏,在我国,自然人的姓都不能由自己选择,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有些公民在给自己孩子起名字的时候,为了避免重名的情况出现,经常会有一些标新立异的做法,比如说“王者荣耀”“黄蒲军校”。
对于取名这件事也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公众利益,曾经就有江西的某位居民赵C为了捍卫其姓名权,还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了法庭,但最后还是以将赵C更名为规范汉字结案。赵C最终改名是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二)违背民族良俗的;(三)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第十三条 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一)已简化的繁体字;(二)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三)自造字;(四)外国文字;(五)汉语拼音字母;(六)阿拉伯数字;(七)符号;(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第十四条 除依照第六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因此,对于取名一定要遵守以上几条规定。
正是因为赵C姓名权官司案,引起了众多中国公民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应当要进一步加快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步伐。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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