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近日印发《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预案》,为做好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水旱灾害风险防控能力,确保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指南。
《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行水利部统一管理,流域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级负责。《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Ⅰ级、 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预案》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善后工作等。
下一步,长江委将在水利部的领导下,与流域各有关省市一道,认真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长江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确保长江安澜,保障流域人民生命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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