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6月24日下午2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乡村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昨天,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内容逐步充实,乡村治理手段不断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比如,随着乡村人口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少,黑恶势力活动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不良风气盛行,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等等。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在总结各地近年来乡村治理创新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上,《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乡村治理不仅是个社会建设问题,还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指导意见》的内容非常丰富,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对于《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需要普遍执行的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落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对于《指导意见》中鼓励提倡的做法,要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借鉴推广;对于需要继续探索的方面,要加强改革创新。为了加强示范引导,中央农办将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一批成熟的治理模式。
6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同志在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
下一步,中央农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乡村治理各项重点工作,加快补齐乡村治理的短板弱项,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效。
现场记者提问摘选如下:
Q: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知道,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于带领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情况,比如说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还不强,有的地方甚至是党组织出现软弱涣散的状况。请问,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怎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谢谢。
A: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
我们常讲,“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支部”,“给钱给物,还要建个好支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抓农村党组织建设都不可放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必须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
农村基层党组织总体上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但也要清醒看到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的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被弱化、虚化,有的村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有的村干部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干群党群关系紧张。有的干部把权力当成“摇钱树”,搞“微腐败”、雁过拔毛,“小官巨贪”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党员在思想意识、党性修养、为民宗旨上出现动摇,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为了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提出要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等。
二是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我们村一级有各种各样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其他的一些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里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等。
三是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Q: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那么,我们认为这其中安全感应该是最基本的。请问,如何通过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增强农民的安全感,让农村更加和谐有序?谢谢。
A: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
我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在我国农业是“压舱石”,农村是战略后院。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农村社会稳、国家大局就能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农村这一头,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有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一些部署: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形成强大震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等。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三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谢谢。
Q:
光明日报记者:
现在农民的日子越过越好,但是一些农村的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问题有所蔓延,成为农民的一大烦心事,请问如何遏制这些不良现象,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改观?谢谢。
A: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
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1995年农村常住人口达到了峰值是8.6亿人,去年农村常住人口只有5.6亿人,20多年来减少了3亿人。在这样一个大变革的过程中,各种思潮冲击交汇、传统的价值观念不断遭到冲击解构。现在农村在乡村文明方面存在很多突出的问题,比如不养父母、不管子女、不守婚则、不睦邻里等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还不少,一些地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之风盛行。七八十年代结婚彩礼就一两百块钱,九十年代达到一万元,现在彩礼都是十几万甚至更多。下乡调研会经常听到有人讲,某家的儿子结婚成家了,但是父母成了贫困户了,现在我们搞脱贫攻坚工作,确实存在“因婚致贫”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因结婚而致贫不是个别现象。我们说乡村要有人情味,但是这些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农民背上了沉重的人情债。农业农村部每年都要搞驻村调查,农民现在消费第一支出就是食品,过去看病的支出排在第二位,现在很多农民第二位的支出就是人情礼金。这些问题农民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但是碍于面子,好像感觉改变现状又很困难,群众迫切希望采取有效的方式来治理这些问题。
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乡村是不是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我们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要旗帜鲜明反对铺张浪费,要旗帜鲜明反对婚丧大操大办,旗帜鲜明反对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指导意见》里这方面的政策导向是非常清楚的,分别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的引领等四个方面,对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各地反映,在乡村文明建设方面,制度规则的供给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也作了一些探索,但是现行的一些做法存在着制度的权威性不够、约束力不强、效率较低、失灵频繁等问题,有的甚至是农民群众讲“隔山打牛”,效果不好。从各地实践看,我们做好乡村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宣传引导,需要倡导实践养成,需要完善制度保障,也需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和方法,真正能够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事、寓教于行。比如要约束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的行为,不是发几个政府文件或者开几个会就能够解决的。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民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出村规民约,把一些约束性强的措施写入村规民约。有些地方建立了村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这都是一些群众性的自治组织。通过以上措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些方面的突出问题。文件提出要推广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方面的好做法,推动形成农村的新风尚。
当然,乡村文明建设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文件提出加强文化的引领作用,我想,要真正发挥好文化的引领作用,我们特别需要引导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企业家、文化志愿者投身乡村的文化建设,形成一股新的农村文化建设力量。
来源: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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