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房建新房 村里为何要收5000元

农民拆旧房建新房本是一件喜事,但却被告知要交5000元的费用才能建房,到底为什么要收这个钱,收费的行为又是否合规呢?

近期朱先生的反映,他说他家在旧房改新房的过程中,村里收取了5000块钱的土地补偿费。究竟这笔钱该不该收,朱先生很疑惑。

记者从收据上看到上面的收款依据是公益性事业捐赠,这样的理由于情于理好像说不过去,那村里负责人有没有向朱先生说明具体收费原因呢?

投诉人朱朝贵:“他就说你不交就不能做,就这样说的。”

荆州区部分村民反映他们在拆旧房建新房的过程中,村里会收取5000元的押金。等房子建好后,再将押金退还给农户。朱先生所说是否也是押金呢?

投诉人朱朝贵:“他当时交的时候就说不退,他说这是为村里服务的。”

交钱后不久,朱朝贵一家觉得这个费用不合理,他便去找了当时收费的会计。

投诉人朱朝贵:“去年十月份再去找他,他说可以退,他说要退的话用别的方法退,这个钱已经交了我们拿不出来。”

为了搞清这5000块钱是何原因收取,什么时候退还?记者找到了当时收费的会计了解情况。

马山镇蔡桥村村委委员罗葵益:“当时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如果是在老宅基地上建房的话村里收取5000块钱的管理费。”

这个钱是否是强制性收取又是否入账了呢?

马山镇蔡桥村村委委员罗葵益:“是由农户,我,还有组长在成所开的票出来的,当时入了财政所的帐。”

收取这个费用到底是否合规?马山镇蔡桥村村委委员罗葵益给出了自己的答复。

马山镇蔡桥村村委委员罗葵益:“按照村规民约的话可以收这个钱,按照惠农政策这方面的话不可以收这个钱。”

因为这个钱收取并不十分合理,目前村里已经把5000元钱,以现金的形式退还给了朱先生。

马山镇蔡桥村村委委员罗葵益:“在退票的时候,应当来说,把开头开的那个票据收回过后,经村书记签字过后再到财政所里把那个钱退回来退给农户,但是由于当时为了把这个事情平息,我自己先垫付了5000块钱,退给农户朱朝贵,至今手续还没办,钱已经退给朱朝贵了。”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从中央到地方都严令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但是在不少村,还存在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向农民乱收费。希望通过这件事给大家提个醒,避免这类事情再次发生。

来源:荆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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