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社会保障制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一些企业由于人员流动大,不愿意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回顾:
甲于2013年1月在乙公司上班,只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后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2019年3月甲主动离职。在该期间,甲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公司一直拖着不予办理,后双方签订协议从2017年1月起,乙公司每月补贴300元现金代替缴纳社保,甲就社保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在试用期,因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但有一个30日的宽限期,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超过30日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属违法。
本案中,甲与乙公司之间有三个问题:一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不缴纳社保,三是用现金代替缴纳社保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现甲已辞职,只想解决与乙公司的社保缴纳的问题。
鉴于在乙公司工作5年多,而公司不予缴纳社保,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这几年的社保不现实,建议甲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甲要注意提起仲裁的时效问题,不管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不缴纳或少缴纳的行为,时效并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而是从劳动者离开单位那天开始计算,离职后60天内都在时效期内。实际上社会保险的追索是无限期的,但必须满足在离职60天内申请仲裁这个条件,并且只能追索最后一个单位。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哪怕你要求补缴10年的社保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建议甲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甲与乙公司订立协议以现金用工资形式代替缴纳社保的问题,这种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公司还是需要按法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至于每月补偿的300元,需要退还给公司。
本案中,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证明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如工资条或工资卡银行流水、或在工作当中的如公司值班日志签名、记录等,还可以由单位其他同事的予以证明。
小编说:
在此提醒一下,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现实中难以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具体的权利义务。所以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以免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您想找律师,请拨打法律专线0716-965333咨询吧!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