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这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4个最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坚定决心,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小编整理了部分重点内容,一起接着往下看。
《意见》提出的食品安全工作
总体目标是什么?
《意见》提出了2020年近期目标和2035年中长期目标,旨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指出,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快得到解决,措施务求可操作,目标务求可量化。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在贯彻落实“4个最严”要求方面
有哪些改革创新措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表示,“4个最严”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意见》就贯彻落实“4个最严”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
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意见》要求简化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到2020年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指标达到1万项,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意见》要求健全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这些年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律震慑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要求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
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针对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具体作出了哪些部署?
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意见》部署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实施10项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1. 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
系统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加强风险监测,建立更加适用于我国居民的健康指导值。加快推进内外销食品标准互补和协调,促进国民健康公平。
2.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3. 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在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力争3年内显著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
4.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5.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用2—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6.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
7.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8.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9. 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10. 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作出哪些规定?
安全的食品首先是“产”出来的,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生产经营者是责任主体。《意见》专门就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
1、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2、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4、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中新经纬等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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