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湖北省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2019年1月25日,中央巡视组向湖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省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高度重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中央第二巡视组结束对湖北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后,2018年12月6日,省委书记蒋超良主持召开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聚焦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坚决打好整改主动仗。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后,2019年1月31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暨十九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湖北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省委认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对湖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全面检验,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全面检查,是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全面检视,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直指痛点,省委对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彻底整改。2月26日,省委召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上下以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4月19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把“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巡视反馈问题一并整改。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省委常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抓牢抓实各自牵头负责的问题整改。

(一)省委扎实有力推进巡视整改

一是强化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省委始终坚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高度认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用整改实际行动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019年2月22日,省委召开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常委班子成员全面对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举措。2月13日,省委开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如期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主题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各地各单位通过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反思警醒、统一思想行动、凝聚整改共识,形成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省委迅速成立由蒋超良同志任第一组长,王晓东同志任组长,省委副书记、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王瑞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副省长万勇任副组长的十九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湖北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研判整改形势,把握整改进度,聚焦重难点问题,督促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主动认领、带头整改,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到位。各地各单位相应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工作见效。

三是强化重点工作的系统推进。省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巡视整改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坚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省委脱贫攻坚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坚持五级书记抓脱贫攻坚,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巩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推进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融合发展的路子,确保贫困群众真脱贫、不返贫,能发展、可持续。省委出台《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打好脱贫攻坚作风攻坚战。

四是强化问题整改的督查问效。坚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整改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搞表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和省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监督、持续跟踪督办,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不断提升巡视整改工作质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巡视整改工作情况列入全年督查计划,采取上半年明查、下半年暗访的方式,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把巡视整改工作抓牢抓实。

(二)整改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一是从严从实抓整改。省委制定《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湖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清单》,将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逐条细化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真改实改。针对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逐项逐条明确牵头的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和责任单位;对整改措施逐条明确责任人、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

二是举一反三抓整改。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开展全面排查,做到举一反三,突出标本兼治,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补齐“旧账”、不欠“新账”,不断巩固和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督促各地各单位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指出的全国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省委常委班子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发现问题,以及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纳入巡视整改范围,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确保实效。

三是建章立制抓整改。制定《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暂行办法》《湖北省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工作暂行办法》《湖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整改问题与构建常态长效机制相结合,着力在制度机制上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

四是统筹兼顾抓整改。将巡视整改与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有机结合,科学部署推进今明两年98.3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工作。坚持抓脱贫与防返贫双向发力,着力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深度贫困地区攻坚与非贫困县脱贫攻坚统筹推进,一手抓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落实“三个新增”要求,一手抓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坚持脱贫政策一致、工作标准一致、工作力度一致、考核评估一致。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全省整改工作初见成效,专项巡视反馈的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面整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我们认为,党中央对湖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一次对我省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再压实、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的再检视、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再助力。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通过接受专项巡视和开展巡视整改,“四个意识”不断树牢,“两个维护”的坚定性不断增强,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不断提升。通过实打实、硬碰硬推进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有力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省实际减贫105.5万人,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

二、从严从实推进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有偏差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不深不实的问题。

一是8个省直单位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专题学习会议、党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迅速组织集中补学,健全完善相关学习制度,汇编了专题学习资料;有的单位在门户网站或宣传栏设置了学习专栏。省委宣传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脱贫攻坚开展3次专题学习,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省委宣传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学习计划,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了1次以上专题学习,累计学习2700余次。建好用好“学习强国”湖北学习平台,推进全省党员干部群众在线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强化脱贫攻坚“省负总责”。印发《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省委先后召开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暨十九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湖北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巡视整改和脱贫攻坚工作。调整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增补省纪委书记和省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落实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制度,省领导深入一线抓脱贫攻坚,分赴联系贫困县调研督导脱贫攻坚工作。

2.关于执行中央“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的问题。

一是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政策标准。对省级层面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完善,确保现行扶贫政策不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不脱离湖北脱贫攻坚实际。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内容,倒逼各地精准对标中央政策标准,抓好政策落实。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对标对表中央现行政策标准,对16项政策和标准进行明确或重申。

二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单人户建房超面积问题整改。开展全面调查核实,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采取政府回购方式整改9907户,财政支出1.15亿元;采取企业捐赠方式整改83户;搬迁对象自愿放弃或经查发现属于“硬伤户”后动态调整10户;回购用作公共用房5户。

三是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将“完善健康扶贫政策”作为2019年领衔推进的重大改革项目,探索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健康扶贫政策落实难题,力求以点带面推动巡视整改任务全面落实。省委提出“中央政策不跑偏、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深度贫困地区有倾斜、救助托底资金有渠道”的基本思路,由省委改革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等部门组成专班开展专题调研,对标“基本医疗有保障”扶贫标准和国家《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制定相关文件,完善现有政策设计,规范现行政策执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严格医疗过程管控,强化贫困人口就医引导,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质效。

3.关于产业扶贫推进不力的问题。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我省产业扶贫实际,组织专班对产业扶贫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将目标和举措进一步细化实化。将重点产业和品种布局到县,提出了配套建设工程建议,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依托驻村帮扶工作队健全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现贫困村产业指导员全覆盖,确保产业扶贫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

二是注重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运行情况调研,掌握实情。制定《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每个贫困村重点培育提升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现状全面摸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到发展产业促增收、推进就业促增收。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剔除“空壳社”“休眠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治理方式、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等方面规范化发展。黄石市在全市开展“空壳社”清理行动,其中阳新县共排查合作社1863个,清理“空壳社”403个。

三是实施农业产业提升工程。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按照“新建发展一批,巩固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思路,分年度制定工作措施,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着力推动特色产品做优、优势产品做强。组织开展对23个贫困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绩效评估,持续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大力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品牌三年培育方案》,在CCTV-1、CCTV-13等频道投放广告,提高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宜昌市对现行产业扶贫政策进行梳理排查,秭归县对2016年以来享受产业奖补政策的16628户贫困户逐户开展核查,收回16户超标准兑现资金4.04万元。

四是持续发挥光伏扶贫效益。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对符合光伏扶贫认定条件的项目,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经国家第二批项目申报,全省通过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审核的光伏项目比例提高到83.3%。在全省范围内对光伏扶贫项目政府出资、项目建设和产品质量、运维管理、项目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到位、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将第一批纳入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信息录入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强化光伏扶贫电站后期运维监管,确保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二)关于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4.关于脱贫攻坚规划频繁调整的问题。

一是科学制定年度减贫计划。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充分考虑新增识别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等因素,坚持以2017年上报国务院扶贫办的脱贫攻坚三年滚动计划为依据,明确2019年的减贫计划为减贫90万人、出列800个贫困村、摘帽16个国定贫困县;2020年减贫计划为减贫8.3万人。2019年2月25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据此与国务院扶贫办签订2019年脱贫责任书。

二是增强年度减贫计划的执行力。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9年减贫计划,督促各地按照“分年度、分措施、分人”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年度减贫计划,将年度减贫计划完成情况作为扶贫成效考核内容。英山县、团风县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省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抓好各项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积极推进贫困县退出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

5.关于抓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督促贫困地区市县党委书记切实履行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省委组织部对部分贫困县和所在市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全面启动县乡党政正职贫困村、贫困户“大回访”“大走访”。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题研讨班纳入年度重点培训班次。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省委约谈有关市州主要负责人,督促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恩施州、十堰市、鄂州市均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市县抓落实”的政治责任。

6.关于统筹协调不力,脱贫攻坚合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到黄冈等地、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恩施等地进行调研督办。省委常委班子成员和省政府负责同志先后召开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部署会,牵头抓好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方式,调研、部署和督办分管领域巡视整改和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省领导联片包县制度,省级领导同志多次深入贫困县联系点开展脱贫攻坚调研督导,推动落实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扶贫宣传工作。省委宣传部印发《2019年脱贫攻坚宣传工作方案》《2019年扶贫新闻报道方案》,召开全省扶贫宣传工作会议,对脱贫攻坚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主流媒体持续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宣传阐释,高质量办好“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专题专栏,集中报道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践探索和主要成效。创新“主题宣传+新闻故事+扶贫代言+互动直播+大型活动+电商销售”模式,开展网上扶贫宣传活动。组织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赴贫困地区开展文化惠民活动4000余场。

三是清理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重复享受现象。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户开展比对核查,对重复录入信息的1476户清理销号,取消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24户、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1户,收回资金49.3万元,追责问责5人。组织各地开展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问题专项清理,坚决消除重复享受政策现象。

四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招投标管理。对2016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和追责问责,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114份,罚款金额合计489.6万元,追责问责265人次,相关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强化招投标法律法规刚性约束。

7.关于贫困村党的建设薄弱的问题。

一是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召开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全省组织部门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完成2018年度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全面落实《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认真查找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抓好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二是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落实“派聘一批”,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和从退休人员中选聘959人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落实“储备一批”,全省贫困村储备10912名后备干部,加强对16232名乡土人才跟踪培养。落实“培训一批”,省委组织部直接培训500名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推动全省培训全覆盖。落实“培养一批”,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2019年计划招录4549人,其中贫困村2733人,占60.1%。落实“充实一批”,2019年计划招录800名选调生,录用后到贫困村工作1至2年。落实“招录一批”,2019年计划面向村干部考录261名乡镇公务员。制定《2019年全省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指导各地加大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储备力度。2019年对贫困村发展党员安排专项计划3707名。落实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直接联系、村党组织书记结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全省共结对培养联系10533名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鹤峰县、来凤县分别针对需要上级党组织下派党组织书记的村,全部明确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人选。

三是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对4821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逐村建立台账,市级抓到乡镇、县级抓到村。做好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制定《湖北省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计划统筹整合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资金53400万元,扶持1168个村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其中贫困村占60%左右。鹤峰县制定“五个一批”发展规划,破解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难题。

四是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制定《湖北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湖北省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推进保康、赤壁、宜都、鹤峰等8个试点县工作,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思想文化阵地、党的基层舆论阵地。督促指导乡村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省29950名乡镇党委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讲专题党课34172场次。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排查2022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其中贫困村259个,“一村一策”抓好整顿提升。开展全省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管用情况大排查,建立443个不达标的贫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整建工作台账,推动服务功能提档升级。

8.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一是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9年行动举措》。将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重点,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推进。2018年11月以来,结合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共查处虚假脱贫、帮扶不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46个。针对来凤县举办脱贫攻坚颁奖晚会的问题,恩施州、来凤县纪委监委已对4名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是基层医疗机构对接改造资金全部到位。全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对接费用预计4243.15万元。各级财政已经落实对接改造补助资金4245.1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180.1万元,地方财政落实2065.09万元。全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原来未与城乡居民医保结算系统对接的6088个基层医疗机构已实现应接尽接。省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对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三是孝感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专项清理。对2018年开展的127项督查检查考核,保留13项,合并23项,撤销91项,经保留合并继续开展17项。对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扶贫领域督导检查次数较多的市直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关于落实脱贫攻坚监督责任不严不实的问题

9.关于日常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省纪委监委召开派驻机构工作调度会,加强对派驻机构经常性指导,强化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对派驻机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改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近年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通过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等方式,推动脱贫攻坚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分管责任深入落实。来凤县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工作。二是印发《湖北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移送标准和时限。拓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收集渠道,综合运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暗访督查、考核评估、巡视审计情况反馈、“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阳光信访平台等收集问题线索。督促全省各级扶贫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台账。实行问题线索月移送制度,将连续两次零报告的地方作为重点督查对象。2019年,省扶贫办已收集并向省纪委监委报送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查办统计情况。

10.关于监督执纪偏松偏软的问题。

省纪委监委以“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加强和改进扶贫领域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为主题,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省纪委监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督导,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延伸,加强对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经常性指导。省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与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对有关问题线索全面核查,针对问题线索处置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已按程序对4人实施问责,并对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工作约谈,责成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向省纪委监委作出深刻检查。恩施州对农村危房改造和特色民居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在全州举一反三、持续整改;加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落实上级交办件优先查办反馈机制。

11.关于问责追责简单化的问题。

省纪委监委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作为全省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防止问责泛化。建立扶贫领域追责问责案件与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提前沟通制度,并对有关县市区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筛选。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赴兴山县调研,对该县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受处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涉及贫困村主职干部党纪政务处分的17个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宜昌市纪委监委拟订《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办法(试行)》《问题线索查否了结件公开反馈工作办法(试行)》,督促兴山县委制定出台《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孝感市纪委监委、孝昌县纪委监委责成孝昌县邹岗镇纪委对校堂村村医虚报公共卫生服务人次领取财政补贴一案予以撤案,由邹岗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缴违规所得;对孝昌县纪委监委、邹岗镇纪委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责令孝昌县纪委监委、邹岗镇党委分别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关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扎实的问题

12.关于整改统筹督办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各类监督检查考核共17次,对反馈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开展整改完成情况大起底、大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出台《湖北省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跟踪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对跟踪督办工作进行规范和明确。将暗访督查、扶贫成效考核与问题跟踪督办整改有机衔接,形成“全面查摆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对账清零销号”的闭环链条。依据《全省脱贫攻坚暗访实施细则》,修订《督查暗访手册》,把各地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实、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市县党委和政府年度扶贫成效的重要依据。二是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研究国家层面扶贫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等有关扶贫议题,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三是建立省直单位扶贫数据统计协调联络机制,压实数据统计报送责任,明确扶贫数据统计口径。四是出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审核办法,统一巡视整改成效评价标准,依规依纪整改,防止标准不一、尺度不一、随意任性、畸重畸轻等现象。

13.关于敷衍塞责,整改走形式的问题。

孝感市针对整改走过场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已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责成2个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14.关于屡改屡犯,没有举一反三的问题。

一是积极督促各地各单位对标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屡改屡犯”问题全面排查、彻底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各地各单位问题整改工作正扎实有序推进。将整改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度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倒逼问题整改。大力推进省人大常委会“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省政协委员议政性调研,对脱贫攻坚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屡改屡犯”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湖北省“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是省扶贫办牵头制定《关于湖北省59个非贫困县2017年度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各地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向省纪委监委大数据比对工作专班报送重点村级扶贫项目基础数据。

三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对交通扶贫招投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项目,处理责任单位37个、责任人56名。印发《关于加强交通扶贫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

四是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管理。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调整优化,确保贫困村驻村、贫困户帮扶“两个全覆盖”。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计划。强化驻村工作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工作例会、考勤管理、报告工作、纪律约束等制度。将驻村帮扶工作成效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省社会主义学院党委、省农科院党委分别就驻村帮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向省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对15名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省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省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扶贫领域信访事项均已按规定办理,目前正在整理归档。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9年全省扶贫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将扶贫对象不精准、措施到户不精准和扶贫领域“微腐败”等问题,作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发现问题线索迅速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纵深推进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省委将坚定不移把巡视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五个结合”,把巡视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检查复核,督促责任单位固化深化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根据《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巡视整改责任清单》,加强全程跟踪督导,确保如期整改到位;对牵涉面广、整改难度较大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切实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对照党中央脱贫攻坚要求,聚焦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对扶贫领域省级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排查、全面纠偏;对于专项巡视反馈指出的产业扶贫推进不力、问题整改屡改屡犯、项目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等问题,不仅注重采取“当下改”的举措,更注重强化“长久立”的机制,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工作。坚持从严要求,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四)切实抓好一体推进。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抓问题整改促脱贫攻坚,将巡视整改与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全面梳理全省“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打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3+1”攻坚战,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不断提升脱贫质量,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做到巡视整改与脱贫攻坚一体推进。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扎实开展2018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精心谋划全省今明两年脱贫攻坚工作,响鼓重锤,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7-12317;邮政信箱A77013邮政信箱;电子邮箱hbzxxszg@163.com。

中共湖北省委

2019年5月20日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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