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
十堰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腐败和作风问题
1、房县房管局公产房管理股股长杜明东违规占有公租住房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杜明东利用管理公产房的职务便利,违规将城关镇东关公租房小区内一套53㎡的公租房占有闲置且未缴纳租金。2019年1月,杜明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租金已追缴。
2、郧阳区五峰乡集镇办主任兰瑞军对双庙村危房改造申报项目把关不严问题。兰瑞军在担任该乡集镇办主任期间,对该乡双庙村上报2016年危房改造名单审核把关不严,对该村部分农户违规套取并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兰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郧西县观音镇民政办原主任朱新华违规将其父母纳为城市低保救助对象问题。2006年,朱新华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申报资料,违规将其父母申报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2006年第二季度至2015年第一季度其父母违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大病救助资金共计42833元。2019年3月,朱新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4、丹江口市大沟林区民政办原主任潘富均虚报套取民政自然灾害资金问题。2014年11月,潘富均在任大沟林区民政办主任期间,在发放民政救灾救济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套取民政自然灾害资金16100元,用于解决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致伤的善后事项。2019年3月,潘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张湾区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常清对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张常清在担任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并具体负责学生资助事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全区学校上报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人员基础信息审核把关不力,多次出现姓名、身份证号填报录入错误;对全区学校2018年6月上报的2017年度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审核把关不严不细,导致该区5人重复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2019年4月,张常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咸宁
咸宁市纪委通报3起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嘉鱼县原国土局对辖区范围内非煤矿山复垦复绿工作失察失责问题。2013年3月以来,嘉鱼县原国土局对辖区范围内13家非煤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复绿义务监管消极懈怠、流于形式,在13家企业未完成矿山复绿、土地复垦或未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等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新立、注销等手续。2018年11月,嘉鱼县原国土局保耕股股长党军社、矿管股股长余志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肖卫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通城县房管局工作人员李林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7年7月,通城县房管局与通城县教育局签订《通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将位于隽水镇某社区公租房租赁给原锦山初中王某等5户拆迁教师作为过渡性住房。2018年2月至5月,王某及其家人多次来到县房管局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李林作风慵懒、工作拖沓,给王某及家人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此外,李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李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通山县原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负责人毛建文等人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3月,毛建文和通山县闯王镇环境监管包保责任人王新民在通山县闯王镇巡查时,发现龟墩村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仅对该合作社实施行政处罚。同年8月,毛、王二人再次巡查该合作社时,发现该合作社依然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对以上巡查发现的问题,毛、王二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整改,造成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直至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该问题交办后才得以优化整治。2019年3月,毛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新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咸宁市纪委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袁亚非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袁亚非先后3次收受咸宁某公司所送的中百购物卡。此外,袁亚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袁亚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职(降为主任科员)处分。
2、通城县税务局主任科员葛奇志违规操办婚庆事宜问题。2018年9月,葛奇志在通城县某酒店操办嫁女喜宴时,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12月,葛奇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被依规收缴。
3、崇阳县肖岭乡政府原老龄委副主任、正乡级干部李维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5月,李维华未经批准驾驶单位公车到咸宁市处理私家车违章事宜。2018年12月,李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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