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要为控制吸烟立法了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昨日提交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哪些地方不能吸烟?
《条例(草案)》将控烟场所大致分三类:
室内禁止吸烟区: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等。
室外禁止吸烟区域: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机构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等。
限制吸烟区:
歌舞厅、卡拉OK厅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
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闲服务场所;
飞机场、码头室内区。
限制吸烟区中除设立的吸烟区外不得吸烟,如未设吸烟区则禁止吸烟。
违规吸烟谁能管?
《条例(草案)》规定: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履行控制吸烟职责;吸烟者不听劝阻或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投诉举报。
《条例(草案)》力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在完善监督投诉制度,建立全民举报奖励机制,明确规定“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吸烟的咨询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条例(草案)》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吸烟患者提供简易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规范纳入单位职业规范要求等。
违反规定怎么处罚?
为保障立法有效落实,《条例(草案)》对违法责任的追究拟作出规定:
个人违反条例规定: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限制吸烟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违反禁止吸烟相关规定的:
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派发、赠予烟草制品等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身边吸烟的朋友
要注意了!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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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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