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非机动车管理新规发布!骑车打手机、骑行过天桥……都要罚款

骑车打手机小心被罚50元;过天桥人行横道要推行;共享单车损坏废弃了未及时回收,按每车20元处罚企业……《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 骑车打手机会被罚款50元 】

《办法》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提出了要求。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这些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一)实施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的;

(二)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未下车推行的;

(三)使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的。

《办法》还规定,加装、改装车篷、阳伞、车厢、座位、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或者装置,并处50元罚款。

【 驾驶电动车要有证 】

《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要有证驾驶。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资料图片 长江日报记者詹松 摄

第十八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办法》还指出,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

【 共享单车要及时清理回收 】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是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办法》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当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取,专款专用;要求企业在退出运营前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和预付资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未按照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或者逾期不退还押金的,由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

在东湖绿道骑行 长江日报记者李子云 摄

《办法》具体规定了经营企业在投放车辆管理方面的义务,要求经营企业根据车辆投放数量配备不少于5‰的路面运营维护人员。

并规定,经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未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未回收损坏、废弃车辆,未及时对禁停区域车辆进行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车20元的标准对经营企业进行罚款。

《办法》对骑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承租人进行了约束性规定,并强调禁止未满 12周岁的儿童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责任编辑:宋雨航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周建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