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男子狩猎野生黑水鸡 警民联手抓获嫌疑人

三名男子使用扩音器、抄网、箱笼等猎捕作案工具,在新洲区某村鱼塘内非法捕猎64只野生鸟类黑水鸡。记者获悉,新洲区检察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对三名涉案男子喻某、叶某、黄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叶某、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没收作案工具。

2018年11月24日下午,喻某、叶某路过武汉市新洲区某村时,发现附近鱼塘内有很多野生鸟类,两人商议晚上来此地猎捕。当晚,喻某、叶某驾驶摩托车携带头灯、下水衣、扩音器、抄网、箱笼等猎捕工具前往,途中遇到黄某,黄某得知喻某、叶某二人此行目的后,要求一同前往猎捕。随后,三人一同来到该鱼塘内,打开扩音机调至最大音量以干扰野生鸟类的听觉,然后用抄网将野生鸟类捞起放入箱笼中。当地村民发现塘中有可疑灯光挪动,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叶某、黄某被民警当场查获,喻某逃离现场。

民警现场查获活体野生鸟类64只及上述猎捕工具。经鉴定,查获的64只野生鸟类为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次日,64只黑水鸡在被猎捕地放生。2018年11月28日,喻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1月2日,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新洲分局以喻某、叶某、黄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移送至新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早在2013年12月31日,湖北省林业厅就发布通告,决定在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办案检察官介绍。新洲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喻某、叶某、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共同非法狩猎禁猎的野生鸟类黑水鸡64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28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2月21日,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喻某、叶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作出了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叶某、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没收作案工具。

办案检察官介绍,野生黑水鸡、斑鸠、野鸡等均是农村田地林间常见的鸟类,有的村民认为捕捉不是犯罪,被告人也辩称并不知道猎捕鸟类触犯法律,请求从轻处罚,但非法狩猎罪并不需要被告人有违法性认识才构成犯罪。检察官提醒,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编辑:宋雨航

(作者: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吕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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