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生猪生产!2019年,国家要求这么干......

稳定生猪生产、生猪产销区域化衔接;

其他明确提到生猪产业工作的还有9项,涉及屠宰、调运、粪污处理、无害化处理、立法、监管等;

当然,其他方面的工作如饲料、兽药等也和生猪有关。

总的来看,还是围绕“统筹好防控非洲猪瘟,促进生猪产销衔接”两个方面。

非洲猪瘟

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1.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加强检测和评估,科学实施扑杀封锁措施。严格落实新发疫情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严防扩散蔓延。进一步强化疫情溯源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强化疫情举报核查,对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2.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建立分区防控和运行协调监督机制,积极开展中南区分区防控试点。总结前期防控实践,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措施。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关键防控措施。实施屠宰环节及猪血粉原料饲料产品的非洲猪瘟检测,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对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落实管控措施,清理取缔不合格生产企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理全链条管理体系。

3.着力提升防控能力。指导养猪场户特别是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改善防疫条件,主动加强防疫管理。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加快疫苗、诊断试剂研发进程。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2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办好非洲猪瘟防控国际研讨会。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

2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令行禁止,严格执行非洲猪瘟防控“八项禁令”,确保打好打赢攻坚战。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纠正疫区封锁到期后不解禁、实施限制调运措施层层加码、没有正当理由拒开检疫证等推脱责任的错误做法。

生猪产销

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建立生猪产销区域化衔接机制

6.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和疫病防控,严格执行调运监管规定,积极引导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和产销衔接,保障种猪、仔猪有序调运,有效解决生猪压栏和仔猪补栏问题。加强生猪产销形势研判,强化信息预警与指导服务,提振养殖信心。落实生猪调控预案,推动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中央冻猪肉收储与投放等调控政策。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指导南方地区和大中城市稳定养殖规模,保证一定的自给率。推动加大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

12.建立生猪产销区域化衔接机制。综合考虑行政地理区域相邻、动物疫病防控协同、生猪产销互补等因素,在全国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策略,在区域内统一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强化区域间沟通协调、联防联控,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生猪及产品稳定供应。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集团在省域范围内或大区内全产业链发展。

13.优化畜禽屠宰产能布局。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出台屠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维护屠宰行业正常发展秩序。实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行动,以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为抓手,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19.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肉牛肉羊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全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20.切实加强兽医卫生监管。推进生猪等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和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推动构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强动物卫生公路检查站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活畜禽运输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其他方面

产业升级、粪污处理、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立法、监管等

8. 促进畜禽养殖提档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突出向贫困地区倾斜,突出养殖场环境控制和生物安全水平,继续创建100家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畜禽良种推广与应用,支持地方开展种猪拍卖等优良种畜推广活动。探索规模养殖场规范化备案管理新路径。

16.完善资源化利用路径。印发种养结合指导意见,以南方水网地区为重点,促进生猪和奶牛粪污全量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利用,推进循环农业发展。以大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探索建立养分管理制度。

17.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总结推广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行典型模式,提升病死畜禽处理的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支持畜牧大县建设集中专业处理场,跨区域建设收集处理体系,提高集中处理比例。推动完善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和程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

23.推进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重点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信息化工作,打通养殖场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检疫出证、运输车辆备案,以及饲料等行政许可在线出证等方面的信息,开展更精准的“点对点”和区域化管理,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分析研判非洲猪瘟疫情变化和生猪产销形势,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提供有力支撑。

24.加强畜牧兽医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继续推进《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来源:中国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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