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
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十堰市大气办)
召开会议
首次通报十堰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
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结果
其中有6个乡镇获奖
2个乡镇被通报批评
据悉,此举在湖北省尚属首次!
十堰在全省率先对乡镇街道空气质量“奖优罚劣”
十堰晚报记者在通报中看到,此次十堰对中心城区排名靠前的6个乡镇(街办、开发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倒数的两个乡镇予以通过批评。
其中,对Ⅰ类区排名前五名的黄龙镇奖励3万元,西城开发区和五堰街办分奖励2万元,东城开发区和车城街办奖励1万元,对Ⅱ类区排名第一的大川镇奖励1万元;对Ⅰ类区排名倒数第一的柏林镇和Ⅱ类区排名倒数第一的西沟乡予以通报批评。
市大气办负责人胡明说,为便于对发现问题予以快速整改,环保部门还重点对Ⅰ类区倒数后三名与Ⅱ类区倒数第一名的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发现的问题在通报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中心城区内18个乡镇纳入考核范围
十堰晚报记者了解到,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去年底我市发文,决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对十堰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两类区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排名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Ⅰ类区和Ⅱ类区分开排名;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别为60分、40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市大气办将各乡镇街道每月按照PM10、PM2.5及优良天数比例数据进行排名评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各地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月考核排名。
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
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考核工作由市大气办牵头,委托第三方巡查机构对重点工作进行巡查,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对Ⅰ类区月度考核排名前5和Ⅱ类区月度考核排名第1的实行奖励;对连续两次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大气办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大气办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对考核对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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