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前长江干流暂定禁捕10年 纳入地方考核体系

“2019年底以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完成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完成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1月1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官网获悉,长江禁捕工作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央财政将拿出补贴资金,支持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

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直接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在湖北省内共有三处,分别是位于洪湖市、赤壁市、嘉鱼县和湖南省临湘市4市县的交界处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宜昌市境内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石首市境内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自2003年以来,长江武汉段每年都要组织1次至3次人工增殖放流。人工增殖放流对于修复长江水生资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让更多市民树立保护生态的意识。《方案》的出台对于增殖放流的成效起到了更好的巩固作用,对于修复长江生态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谢珊

(作者:记者詹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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