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换装”妄想逃之夭夭,警方“火眼金睛”识 破套路

1月6日,鹤峰警方接到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警情,前往摸排途中正遇"换装"肇事者驾车经过,民警"法眼"识别出肇事车辆并将违法行为人彭某抓获,经查彭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监控画面显示当日上午11时16分左右,在鹤峰县溇水大道风雨桥头下行50米处,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将行人张大姐撞倒后逃之夭夭。民警赶到现场后,一方面迅速把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另一方面也展开了调查。

恩施州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辅警 甄建:我们就在这边继续勘察现场,安排人追踪车辆的行驶轨迹。

民警调取监控发现,肇事摩托车驾驶员身穿灰色衣服,后面还载有一名男子。两人在肇事后还回头张望了才扬长而去。

恩施州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民警 田飞:当这个摩托车行驶到九峰大道新丰大酒店的时候,他就从岔路口往书院路方向行驶了,但这个时候我们的视频监控就发生了中断。

民警迅速驱车前往该路段进行摸排,谁知途中与一辆红色摩托车相遇,但该车驾驶员身穿蓝绿相间颜色的衣服。在与其会车时,民警发现该摩托车号牌与肇事车辆的号牌一致,于是迅速掉头并将其拦截,将违法行为人彭某带回交警大队协助调查。经查,民警发现违法嫌疑人彭某,还涉及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恩施州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民警 田飞:最后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以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彭某两个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并处20日拘留的处罚。

目前,伤者张大姐因右侧头部出血,颅脑外损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违法行为人彭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此民警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保护好现场并报警,有人员受伤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或采取其他措施救助伤者;肇事者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逃避责任。

责任编辑:谢珊

(作者:垄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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