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成本迈向保收入 湖北4地明年尝鲜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农业保险由保成本迈向保收入

沙洋公安枣阳黄梅明年尝鲜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2019年,我省将试点一项新的农业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农户每亩只需交纳不到20元保费,就可最高理赔1100元,较以往的政策性基础水稻保险、部分试点县市的农业大灾保险在保额上均大幅增加。12月28日从省财政厅金融处获悉,沙洋县、公安县、枣阳市、黄梅县等4个水稻主产县市已被纳入这项试点之列,将迈出中国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

完全成本保险即保险金额覆盖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与现行农业保险主要保障物化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险隐含了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平均价格,体现了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是一种准收入性质的保险。目前,我省水稻保险保障标准为每亩400元,费率6%,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农户保费分担比例为45:30:25。2018年,我省在14个产粮大县试点农业大灾保险,新增了遇高温热害、低温冷害等保险责任,与政策性基础水稻保险不重复,最高每亩可获赔700元。

今年8月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通知,将用3年时间在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4个产粮大县,按照自主自愿、金融普惠等原则,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其中湖北、安徽保险标的为水稻,内蒙古、辽宁为玉米,山东、河南为小麦。

根据我省试点方案,我省以中籼稻数据测算水稻完全成本,试点县市每亩水稻的保额为1100元(不超过产值的85%),保险费率为6%,即66元/亩,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农户分担比例为4:3:3,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保险期限自水稻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水稻齐苗之日)起至收割完毕完全离开大田之日止。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高温热害、低温冷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方案还明确了赔付方式,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水稻损失率达到25%以上时,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5%至70%(不含)之间时,按损失率赔付。保险期内,投保水稻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我省已选定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太平险财险为试点保险机构。

责任编辑:谢珊

(作者:李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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