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监促落实将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12月13日,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观摩座谈会在竹山召开,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留守儿童工作负责人及2018年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创新试点县(市、区)代表参加会议。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阶段性社会问题,事关儿童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省民政厅副厅长叶景丽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监促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要强化安全保障,抓好救助保护各项机制落实和安全教育,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要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和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试点。要着力推进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村(居)儿童主任制度,争取2019年将所有村(居)儿童主任轮训一次。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利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优势,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长效化服务。

与会代表参观了竹山县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社区儿童之家、扶贫车间,观看了十堰市安幼养老工程专题片。

竹山是我省劳务输出大县,全县47万人中约10万人长期在外务工。以往,数千名留守儿童或由爷爷奶奶照看,或借住在亲朋好友家里。2012年,有着多年开办培训班经验的大学毕业生王太祥,返乡开办第一家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先后投资300余万元,慢慢在十几个乡镇建立了分中心。

为了解决留守儿童托管机构普遍面临的“身份不明”问题,当地政府帮助符合条件的托管中心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使之“身份”合法化。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乡镇实施属地管理模式,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很快走向合法化、标准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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