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应每季度清洗消毒一次,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公示水质情况。近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再次就《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以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安全。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至最终用户计量结算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压力容器、消毒设备、供水管道、安防设施、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设施。
这是继今年7月之后,该办法再次征求公众意见。楚天都市报记者走访武汉三镇多个居民小区发现,居民们对水箱清洗频率和水质并不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公示水质情况。并按照国家标准,委托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水质进行检测。二次供水水质出现异常时,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安部门应当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将二次供水纳入安全保障范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
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发布在湖北省政府法制网,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7号1202室;邮编:430071 ;电 子 邮 件 信 箱 :szffzbzqyj@163.com。
责任编辑: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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